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百度”)以 360 浏览器提供“屏蔽百度广告”插件,涉及不正当竞争为由,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奇虎科技”)、奇虎三六零软件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奇虎 360”)诉至法院,索赔 60 万元。昨日,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百度诉称正常搜索受影响
庭审中,原被告代理人均现身庭审现场。原告百度公司诉称,被告将插件应用在网站及浏览器的明显位置,对原告声誉造成影响,百度的一些正常的非付费搜索结果也受到影响。此行为是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给百度造成经济损失。现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在 www.360.cn 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 30 天刊登道歉声明,并在某日报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。此外,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奇虎 360 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10 万元。
奇虎科技坚称无过错
第一被告奇虎科技代理人则表示,原告百度主张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其称,奇虎科技属于提供存储空间的平台服务,涉案插件“屏蔽百度广告”并非奇虎科技制作和上传。“奇虎科技仅仅提供了上传的平台服务,并未参与涉案插件的制作和上传过程,不具有任何过错。此外,安装‘屏蔽百度广告’插件完全是网民自主选择的,网络用户有自由选择权。涉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本身具有合理性,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违法性。”奇虎科技代理人辩称,原告百度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利益损失。
奇虎 360 称与本案无关
第二被告奇虎 360 代理人表示同意第一被告奇虎科技的代理意见,并称 360 安全浏览器、360 极速浏览器的运营者是第一被告奇虎科技,而奇虎 360 并非 360 安全浏览器、360 极速浏览器的权利人和责任主体,并不经营 www.360.cn 网站以及 360.cn 作为中心域名的其他网址平台,所以第二被告奇虎 360 与本案无关。“即便可以推定第二被告奇虎 360 是 360 安全浏览器、360 极速浏览器的责任主体,但涉案的‘屏蔽百度广告’插件是存在 www.360.cn 这一平台中的。在未经用户安装前,与 360 极速浏览器、360 安全浏览器没有任何关联。因此,无论 360 浏览器的主体是谁,涉及该屏蔽百度广告插件的平台都是 www.360.cn,而该平台 www.360.cn 的经营主体只有第一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,与第二被告无关。”奇虎 360 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对第二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“而且,插件是网民‘珲珲哥’制作和上传,也与两被告毫无关系。” 二被告辩称。
据了解,涉案插件目前已被删除。此案当庭未宣判,将择日再审。